國土部發布《〈煤、泥炭地質勘查規范〉實施指導意見》
近日,國土資源部發布《〈煤、泥炭地質勘查規范〉實施指導意見》,指出《煤、泥炭地質勘查規范》是煤炭資源地質勘查的技術標準,帶有一定強制性。
據悉,2002年12月《煤、泥炭地質勘查規范》發布實施以后,起草小組參照1987年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發布的《煤炭資源地質勘探規范說明》,并依據目前全國各地煤炭資源的賦存情況、煤炭開發建設的需要、煤炭地質勘查技術水平起草了這個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指出,《規范》中凡涉及煤礦設計、建設、生產過程安全的條款都是強制性的?!兑幏丁芬幎ǖ母骺辈殡A段控制程度及查明程度,是衡量地質勘查報告是否達到工作程度的基本要求。礦業權人對控制程度及查明程度的要求,不應低于規范規定的該勘查階段工作程度的要求。
《指導意見》明確,不涉及井田劃分的單個井田以及不需編制礦區總體規劃的地區,可以在普查的基礎上不經過詳查階段直接進行勘探。老礦區深部、生產礦井之間以及孤立的小煤盆地等不涉及井田劃分的地區,可一次勘查完畢。
《指導意見》還對煤層的可采程度與勘查對象、資源儲量估算的關系,煤炭地質勘查的控制程度,全井田資源儲量比例,局部可采煤層定量表述,煤層穩定性評價,煤炭資源貧缺地區資源儲量估算指標等許多具體技術標準作出了解釋和規定。